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
年6月30日止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
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四)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徐纹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纹
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