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核查意见
由于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965,538 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