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上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贷款业
务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589.38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037.2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
产的 8.7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情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文
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建平、赵新建、丁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