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扩大苏州天孚之星科
技有限公司的海外投资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
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