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
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
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
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
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