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关于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子公司出租厂房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崔凯、郑磊、汤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