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
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5,540,15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2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WANG 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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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425,437,834 99.9759 102,320 0.0241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
新项目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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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邵潇潇、沈一吟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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