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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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有助于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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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
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