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 026: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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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董事谢华生、陈洪波、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
超、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摘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通过查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
并审阅了相关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
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
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
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
告》。
案》;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
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
国际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024)。
营业绩指标分解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 2023 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按照任期制契约化的要求
制定了各经理层成员 2023 年经营业绩指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杜森肴回避表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行为。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追加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
   鉴于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 2023-029)。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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