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
监管。我们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的查验程序
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本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
(二)本次董事会对风险评估报告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永红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
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一)该议案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
动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市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 张新民先生 李志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