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权方式向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5,000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到该笔投资款,公司对该笔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7 月 14 日审议通过该担保事
项,截至目前,该笔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宜正常履行中。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独立意见
因项目投资建设及支付设备款项需要,中科高邮申请银行授信,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目前业务转型实际情况。公司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人事管
理、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对中科高邮能够形成实际控制,可以切实做到有
效监督和严格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业务及人员独立
性构成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督促中科高邮将资金用于 N 型高效电池一期项
目的厂房建设、支付设备款、工程款等,进一步推动项目投产达效。
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我们将密切关注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叶秋 邓 青 李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