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
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规定。该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
险。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江文秀女士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江文秀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五、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峻峰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德军、姜永宏、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