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
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