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关于
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申请人民币 1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案相
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
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 2023 年 6 月末,未到
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 105,81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23.59%。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合规,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的批评和处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公司免去林琪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琪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我们一致同意免去林琪先生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李卫宁 万良勇 郑慕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