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文伟 联系电话:010-60833003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理想 联系电话:010-608386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0次
数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不适用
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不适用
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执行
变动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券 服 务 机 构 配 合 保 荐工作
的情况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定、减持的承诺
承诺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 公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 整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
改情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
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 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
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
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
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不到
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
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金;对
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 ,未采
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58 号)
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
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 字保荐
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认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 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
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人过程
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
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
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 核查意
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 事保荐
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
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
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 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
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 州未就
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上
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
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 事会秘
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
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 了对发
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 查验证
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
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
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 关注并
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
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 分后高
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
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
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 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 具文件
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