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先生,实际控制人、董
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风盈泰”)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
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
一、相关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实际控制
人、董事于华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
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公司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
定、股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市,2022 年 5 月,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55.66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
件。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先生,实际控制
人、董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
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
体情况如下: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日
于大永 80,100,000 股 2025 年 5 月 1 日 2025 年 11 月 1 日
瑞瀚远 4,500,000 股 2025 年 5 月 1 日 2025 年 11 月 1 日
长风盈泰 4,392,000 股 2025 年 5 月 1 日 2025 年 11 月 1 日
三、备查文件
人、董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