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炬芯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1 号),公司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1,089.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 9,042.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22,046.91 万元,已由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0.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9,48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 号)。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连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
鼎支行、招商银行珠海信息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444000091013000513090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8110901013201323380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8110901012901323565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珠海信息港支行 6569007969107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353401040018783
海金鼎支行
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珠海信息港支行 656900807310888
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44400009101300065058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4353401040021399
海金鼎支行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35340104001878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开户名:合肥炬芯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账号:4435340104002139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金鼎支行;)变更为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后新账户信息以后期登记为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
销,注销后公司及合肥炬芯与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后公司及
子公司合肥炬芯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相应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
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
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
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