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安奈儿”)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 号)核准,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42,416,27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7.58 元,共计募集
货币资金人民币 32,151.5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0.85 万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0.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到达公司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8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天安云谷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三方均严格按照以上协议约定执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
和保荐人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现金管理利
开户行 账户 现金管理 专户余额 用途
息收入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安奈儿电商运营
司深圳罗湖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销网络数字化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升级项目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
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安奈儿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广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变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拟
将“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
安云谷支行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公司将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
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原募集资金专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失效。
四、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同意将“安奈儿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变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营销网
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
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
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运营使用效
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同意将“安奈儿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变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营销网
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的运营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安奈儿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安奈儿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子听 梁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