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软件: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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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神舟航
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在航天科技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
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公 司 成 立资 金风 险预 防处 置领 导小 组(以下简 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
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
部、审计与纪检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开展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资金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金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
责,具体负责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对资金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
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
  (二)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
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防化结合,重在防范。
 财务部、审计与纪检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
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员
单位或监管部门等多渠道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
防范有效。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二条 建立资金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
种,均由领导小组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
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
和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二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二)可能对该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二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在财务公司存款异动的原因,财
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
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
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二)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
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八)财 务 公 司 因 违 法 违 规 受 到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九)财务公司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二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
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资金风险情况
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八条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应要求财务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要求财务公司应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
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
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
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二条 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
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
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请示,力求将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
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二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相关职
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
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第二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
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二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应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
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若领导小组经评估确定下一年
度拟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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