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韩坚、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