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关
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有
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对外
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
公场地事项。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滔、朱燕建、冯晓、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