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浙江盾安人
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138,950 万元,报告期内实
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78,550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78,55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57%。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流程、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
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
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相
关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
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我
们未发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五、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