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章周虎 王晨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
办公地址
安发展大厦 安发展大厦
电话 (0571)87113776 (0571)87113776
电子信箱 dazq@dunan.net dazq@dunan.net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572,956,043.69 4,876,611,219.86 4,890,515,467.40 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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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873,374.92 128,844,576.36 128,476,607.55 -235.3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65 0.64 -5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65 0.64 -51.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8% 29.23% 28.95% -20.37%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772,323,435.42 8,154,201,491.86 8,285,060,738.19 1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109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珠海格力电器股 境内非国
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紫金矿业投资
(上海)有限公 国有法人 8.43% 89,069,416.00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前
海开源公用事业 其他 1.68% 17,745,800.00
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证全
其他 1.24% 13,069,575.00
球合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前
海开源新经济灵 其他 0.99% 10,499,635.0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鹏华高
其他 0.83% 8,719,900.00
质量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鹏华汇
其他 0.80% 8,425,450.00
智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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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
其他 0.75% 7,969,400.00
金一二零三组合
中航鑫港担保有
国有法人 0.70% 7,390,000.00
限公司
中国银行-景顺
长城策略精选灵
其他 0.67% 7,038,278.0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前十名股东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间未知是否存在
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 2019 年 11 月 21 日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审计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前盾
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的除水发能源认可的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或给付
义务(以下简称“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以及由于基准日之前浙江节能的过错而导致
在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务或责任的,由浙江节能承担,如上述债务由天津节能先行承担或天津节能因此
遭受处罚的,天津节能有权向浙江节能追偿,如水发能源有应支付给浙江节能款项的,浙江节能同意水
发能源直接扣除补偿给天津节能,不足部分天津节能有权继续向公司追偿。前述浙江节能应承担的责任
可以从水发能源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浙江节能在天津节能中的分红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浙江
节能赔偿。
鉴于公司转让天津节能 65%股权时部分工程项目仍处于持续施工建设阶段,浙江节能尚未完成项目
工程造价审计,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浙江节能、天津节能及其子公司与相关工
程施工方之间产生项目工程造价等纠纷,在过程中公司积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同时对部分纠
纷案也申请司法鉴定,公司结合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及谈判结果等,经协商确认,在交易基准日前未
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或有负债 8,925.26 万元由浙江节能承担并于近日签署《三方支付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订为依据前期合同约定条款的执行,预计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净利润 8,925.26 万元
(未考虑所得税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跟进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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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有事项
的解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三方支付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