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本比例1.00%),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
回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6月13日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证 券时 报 》《 证 券 日报 》 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的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946,32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67%,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1.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5,365,0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刊
登于2020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
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实施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
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的库存股尚未进行转让,且将于2023年10月7日期满,公司
拟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
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注 销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06,771,772 股 变 更 为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注销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5 0.0002 0 3,525 0.0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6,768,247 99.9998 12,946,327 2,193,821,920 99.9998
总股本 2,206,771,772 100 12,946,327 2,193,825,445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
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26.64%增持至26.80%,具体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 无限售
司 流通股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
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注
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