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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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7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长李延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国川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李
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副总经理焦振营
先生、岳殿召先生、韩群亮先生,共 12 人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
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60,000 股,不超过
股,其余董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 20000 股)。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
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李延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国川先生,
董事张建国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董事、董事
会秘书许尽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职工董事王羊娃先
生,副总经理焦振营先生、岳殿召先生、韩群亮先生,共12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3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有公司股份数
                                      的比例(%)
                              量(股)
 合计                         385100   0.0166
  注:上述增持主体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均包含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
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无减持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
司股份实施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上述 12 位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60,000 股,
不超过 390,000 股(其中,李延河先生、张国川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上述增持主体拟
维持增持数量不变。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
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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