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 圣 杜鹏程 陈 矜
时间: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