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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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刘海云、张世伟、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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