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
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2023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部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 300 万元的担保,未超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