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审核,未发现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有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担任董事禁忌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
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二、独立董事津贴
我们审核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认为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符合辽沈地区薪酬水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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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确
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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