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管理
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关于确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后人民币6
万元(含税约为7.79万元),在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按年度定期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我们对辽沈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公司员工薪资水平进
行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确定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地区总体水
平,也符合公司实际薪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关于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范存艳 、梁杰 、李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