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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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
性和可行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
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票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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