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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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1: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
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或安排。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认为: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和外籍员工。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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