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
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做出说明,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未表示异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公司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40 元/股(含),
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营状况确定。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