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从而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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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的增长
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47.16% 32.85%
(X)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75.77% 53.70%
(X)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120.73% 92.12%
(X)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
考核目标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授予,则
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75.77% 53.70%
(X)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120.73% 92.1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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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
X≧Am 100%
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An≦X
(X)
X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核结果,以此确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
得出年度考核结果,以此确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
优秀 100%
良好 98%
合格 95%
基本合格 5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比例
(P),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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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激励对
象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的考核记录员签字。
室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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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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