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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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模及品种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深南电路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的原因
  随着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推进,汇率和利率波动
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公司进出口业务收支结算币种及收
支规模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
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有必要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不超过 7.03 亿美元和 30 亿日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根据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到期采用全额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
预警及处置机制、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
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风险制度等方面的专
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
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
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
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
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机构等提供的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每月均进行公
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
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进行
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从不超过 5.5 亿美元增加至不超过 7.03 亿美元,交易
品种由外汇远期增加为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即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
汇远期及外汇掉期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7.03 亿美元和 30 亿日元(或等值
其他货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及品种,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能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
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银   波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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