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3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的情形。
                     (1,387,602.07 万元)的 8.26%,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均为对全资及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
度。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
逾期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附属公司的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珠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