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对2023年8月23
日提交公司2023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范白涛先生、刘秋东
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油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况。海油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海
油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东疆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海油
财务或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给其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
降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范白涛先生、刘秋东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
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
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审议和决策
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