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