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对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
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专此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骆念蓓 姓名:吴飞美
签字: 签字:
姓名:唐锦铨 姓名:刘 琨
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