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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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19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无锡航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
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严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
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
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量为116,700,6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165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
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0,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
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张天慧
                                   范艺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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