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
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
二〇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