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23 年 1-6 月,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
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