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
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具有必要性;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