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
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
业务,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二、关于公司及经理层成员 2022 年业绩合同评价结果以及薪酬
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经理层成员 2022 年业绩合同评价结果以及薪酬分配
方案。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业绩成绩及经理层成员的履职
情况;基于前述评价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合理,能够充分调动经理层
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其勤勉尽责。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三、关于向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常胜镇人民政府捐赠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外捐赠 6 万元,用于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常
胜镇人民政府帮扶,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
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
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刘宁、孙茂竹、Zheng Wei、康彩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