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
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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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广实 范永明 张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