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余额为 0;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披露日期 度 议签署日) 保金额 型
完毕 担保
西藏阿拉嘉宝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原西
藏天佑德青稞酒业 连带责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任保证
简称“西藏阿拉嘉
宝”)
青海互助青稞酒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2 年 04 月 26 日 10,000
称“青稞酒销售”)
中酒时代酒业(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 2022 年 10 月 28 日 2,000
简称“中酒时代”)
西藏阿拉嘉宝 2023 年 4 月 27 日 10,000
青稞酒销售 2023 年 4 月 27 日 1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20,000 司担保实际发生 0
额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22,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 10,000
司实际担保余额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且为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子公司西藏阿拉嘉宝提供担
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
西藏阿拉嘉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在西藏阿拉嘉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间有能力
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公司为西藏阿拉嘉宝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有利于支持西藏阿拉嘉宝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