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情况;
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
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5.62%;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韩建春
宋 珊
刘怀玉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