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3 年上半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延迟的
实际情况,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珉 江涛 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