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的 404,665,89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112.5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11.55 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
权价格由人民币 225.09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224.09 元/份。上述调整事宜已经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