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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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资金的情况。
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高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750
万元,对子公司其他参股股东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称“雁时企管”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0万元,属于非经营性往来。
经核查,上述款项为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多名债务人共计8,750万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元的债务向延华小贷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债务人借款到期后
未按期还款,公司要求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债务
人欠付的款项。
   为督促上海高科、雁时企管清偿债务,延华小贷积极追讨,先后
采取股份注销、回购等措施,但因受金融办规则限制最终未能实施。
公司曾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办提交关于延华小贷歇业清算的报告,旨
在对小贷清算后,以上海高科及雁时企管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
的公司债务。经过多次汇报,金融办建议保留延华小贷并引入新的投
资者。其后,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请示》,旨在
对延华小贷引进新的股东并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
本后应退还给上海高科、雁时企管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
债务,但一直未有适合投资者。
交《关于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申请》
               ,申请退出小额贷款试点,希望
在取得审批核准后不再开展与小额贷款相关的经营业务,并办理公司
清算注销手续。目前正在等待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回复。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29.39%;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515.4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总额度范
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
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
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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